律师随笔
执行和解协议
作者:程瑶 律师 时间:2022年03月12日
执行和解协议
甲方(执行申请人):
乙方(被申请人):
甲方诉乙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26日作出的××号民事判决书,维持了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9日作出的××号民事判决,现前述判决书均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对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支付义务不持有异议。
二、甲、乙双方约定:
(1)乙方分两期共向甲方支付借款本息人民币2716707元(大写贰佰柒拾亿万陆仟柒佰零柒元整)。
(2)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一期190万元(大写壹佰玖拾万元整)。
(3)乙方于2022年1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剩余816707元(大写 元整)。
(4)乙方如能如期履行上述约定,甲方放弃其他执行请求。
(4)本案申请执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内容,甲方可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四、乙方需按期向昌平区人民法院或甲方银行账户支付本协议确定的款项。
甲方户名:
甲方账号:
支行
五、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上述全部款项,则甲方于收到全部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申请结案,解除对乙方的一切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撤销失信人名单、解除银行账户的查封等)。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交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